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病獸防、關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強畜間人獸共患病源頭防控,保障牛羊養殖業高質量發展,蓬溪縣嚴格落實落細中央、省、市關于人畜共患病防控各項措施,采取“七個嚴禁”,通過防疫宣傳、培訓指導、簽訂告知書等多種形式,增強牛羊養殖場(戶)的防疫意識和能力,嚴防布魯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發生。
一是嚴禁從疫區引入牛羊。養殖場(戶)不得從布魯氏菌病或結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疫區引入牛羊。二是嚴禁從高風險區引入牛羊。養殖場(戶)不得從農業農村部公布的布魯氏菌病免疫縣和免疫奶牛場名單(農牧便函〔2023〕129號)中引入。三是嚴禁進行布魯氏菌病疫苗免疫。蓬溪縣為布魯氏菌病非免疫縣,主要通過監測凈化控制布魯氏菌。養殖場(戶)不得自行開展布魯氏菌病疫苗免疫。四是嚴禁引入牛羊不報告。養殖場(戶)引入牛羊,特別是從縣外引入牛羊,均要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引入。牛羊運抵后,要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并做好隔離觀察,落地3日內采樣送到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再隔離15天以上無異常方可混群飼養。五是嚴禁出售牛羊不申報檢疫。養殖場(戶)出售牛羊要主動申報檢疫,確保批批檢、頭頭檢。六是嚴禁發現牛羊異常發病死亡不報告。養殖場(戶)要加強日常巡查管理,發現牛羊異常發病死亡或發現有牛羊流產、產死胎、漸進性消瘦、公畜睪丸炎等布魯氏菌特征性臨床癥狀的要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七是嚴禁出售、食用、隨意拋棄病死牛羊。養殖場(戶)不得出售、食用、隨意拋棄病死牛羊,要嚴格按規范進行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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