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分區防控工作,強化調運監管,保障市場供應,決定調整優化生豬跨大區調運管理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東部區六省(直轄市)協商一致,對東部區外調入的生豬繼續實施調運管理措施: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除種豬、仔豬(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無疫區和無疫小區生豬外,東部區外超過30公斤的商品豬禁止調入山東省育肥,需進入山東省屠宰用生豬,其養殖企業經登記后方可調運至省內定點屠宰企業。具體管理辦法見《供東部區生豬跨大區“點對點”調運管理實施細則》(東部區聯防辦〔2023〕6號)。
二、東部區外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企業,應備齊本企業和山東省接收屠宰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填寫《供東部區生豬養殖企業登記表》,經養殖企業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核同意后,報輸入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登記。
三、輸入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對東部區外生豬養殖企業提供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和《供東部區生豬養殖企業登記表》認真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及時予以登記,建立健全檔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企業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申請人說明理由。
各地要安排專人負責,將登記在案的大區外生豬養殖企業所在省份、企業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及省內接收屠宰企業等信息通過山東智慧畜牧大數據平臺“動物檢疫電子出證→運輸管理→點對點備案登記”模塊錄入信息登記系統,實現登記信息在“供魯生豬及屠宰企業查詢”頁面(http://117.73.254.161:8060/qianru/index.html)實時對外公開查閱。
四、輸入或過境山東省無疫區的生豬,需同時符合無疫區管理的相關規定。
五、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跨大區調入生豬的監管,嚴格查驗檢疫、登記、檢測和運輸車輛備案等證明材料,監督養殖場戶落實落地報告和隔離觀察制度、屠宰場落實入場查驗、《供東部區生豬調運審查表》回收留存等制度,聯合交通、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調運行為,保障生豬規范有序調運。
六、本通知印發后,原《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關于落實生豬跨大區調運有關管理措施的通知》(魯牧動衛中心發〔2021〕12號)不再執行。此前文件中有關生豬跨大區調運管理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
山東省畜牧局聯系人:
動物衛生處,李輝,0531-51788876
動物衛生技術中心,徐啟杰、王侃,0531-5178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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