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為2023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反對借機誹謗誣告。
聯系人:畜牧獸醫處洪杰,電話:0571-86757805,聯系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郵編:310020。
附件:2023年度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國家級示范場浙江省擬推薦名單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2023年度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國家級示范場浙江省擬推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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