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降低動物疫病傳播風險,促進畜禽養殖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等有關規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對原《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風險評估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評估辦法( 征求意見稿)》?,F征求意見,請于6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將意見反饋至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獸醫與屠宰管理處)。
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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